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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网上执行苗木款,原告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21-03-24 22:17  更新时间:2021-03-24 22:17  点击:689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马某向互助县法院送来一面“依法为民做主、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感谢互助县法院审管办、执行局办案人员办案效率高、信息化手段强,长达四年多的苗木款终于有了着落。
 
2016年原告马某经朋友介绍,将价值20万元的青海云杉苗木卖给被告赵某,被告陆续支付原告苗木款14.2万元,尚欠苗木款5.8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互助县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被告赵某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时间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联系,委托临河区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考虑到被告从外地来青海参加诉讼成本高,法官耐心讲解移动微法院的操作步骤和功能,指导被告成功进入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原被告沟通核对后证实所欠苗木款为3.5万元,其余部分是原告主张的利息。经法官的精心调解下,被告向原告转账支付苗木款1万元,并就剩余苗木款的还款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赵某于2020年11月10日前付清原告马某的苗木款3.5万元,逾期则支付实际欠款5.5万元。 因赵某未在约定的限期内向马某支付全部苗木款,马某于2021年1月27日向互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执行局办案人员向赵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第一时间查询赵某名下的财产,发现其名下2个银行账户虽然余额极少,但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及时对银行账户存款进行冻结,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家住外省,执行人员并未将赵某传唤到庭,而是采用沟通,责令其交纳案件款3万元,讲明不配合法院执行法律后果,赵某表示自己无法交纳全部案件款,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被执行人赵某交纳了案件款2万元,申请执行人马某自愿放弃案件款1万元, 该案仅用7天时间便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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