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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富川销毁4万余株柑桔种苗,违法重罚!你还敢买这种苗木吗
发布时间:2021-05-19 00:21  更新时间:2021-05-19 00:21  点击:614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不少贺州网友的热议:富川集中销毁4万余株非法柑桔种苗。

柑桔种苗缘何“非法”?

据相关报道,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集中销毁4万余株非法柑桔种苗。销毁的非法苗木均是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检疫、未依法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柑桔种苗。

该新闻一经发布,不少小伙伴围绕“非法苗木”这个关键词展开了热议:

柑桔种苗居然也有非法一说?答: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有关规定,凡是从事种子经营的,无论是主要农作物或是非主要农作物,都应当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非法有重罚

苗木生产经营、调运需合法合规,否则有重罚。《种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违反上述规定有什么后果?据《种子法》第七十七条,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不仅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 第八条规定: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而农业农村部于2009年发布的第1216号公告《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中,在柑桔上也有三种须检疫的对象,分别是:蜜柑大实蝇、柑桔黄龙病菌、柑桔溃疡病菌。

买了“非法苗木”可能有何风险?

富川瑶族自治县素有“柑桔之乡”的美誉,无论是气候还是土壤都特别适合种植柑桔,当地不少果农纷纷种植沃柑等柑桔品种。

有些果农喜欢买便宜的苗木,但此类苗木多数是没有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这“两证”的苗木,可能含有柑桔黄龙病等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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