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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次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5-26 21:46  更新时间:2021-05-26 21:46  点击:615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从每亩31元提高到33元。自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这是浙江省第11次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浙江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淳安县等26个加快发展县、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其中,平阳、武义、柯城、衢江、常山、龙游、三门、莲都、云和、青田10个加快发展县省级以上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从每亩31元大幅提高到40元。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森林生态建设,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16年间先后提高了11次,从2004年每亩8元提高到目前的最低每亩33元,提高了4倍多。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省级以上公益林4549万亩,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偿资金150亿元,累计惠及330万农户130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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