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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严控耕地“非粮化” 防止无序利用一般耕地种花果苗木
发布时间:2021-07-14 23:21  更新时间:2021-07-14 23:21  点击:781
 南都讯 保持粮食生产稳定,根本在耕地。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该文件提出,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

  官方文件已经多次强调“藏粮于地”。此前1月,《广东省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出台,提出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350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

  《若干措施》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分类管理,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防止无序利用一般耕地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

  广东省人多地少,常住人口超过1.2亿。官方数据披露,2019年广东省粮食产量为1240.8万吨,消费量约达5125万吨,粮食自给率为24%。

  自2020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保障粮食安全。据南都记者了解,多地政策加码,增加粮食种植面积。

  广东省2020年的粮食总产量达近八年最高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材料显示,2020年,广东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同比增长了2%,达到3307万亩,全国排名第21位;粮食总产量达到1267.56万吨,同比提高了2.2%,全国排名第19位。

  根据《若干措施》,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包括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若干措施》提出,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另外,要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相关奖惩机制,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等。

  此外,各地要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若干措施》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1月发布的《2020年广东省粮食产销形势分析》预计,全省 2021年水稻种植面积同比持平,若无极端天气,产量将小幅提升。省内大米市场供需较为平衡,销售端大米价格预计保持稳定。而国际市场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多,进口大米价格会继续出现一定波动。

  该省农业信息监测体系最新数据披露,5月份,省内大米批发均价为4.68元/公斤,环比下降4%,同比上涨4.4%。

  一号楼工作室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黄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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