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结合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明确地方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全面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该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工作保障四个部分。6月14日,在市林业竹业局官方网站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征求7个区县政府和21个市级部门意见,1个区县政府、2个市级部门提出的5条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无意见。
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下一步将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丁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