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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立法护航绿道 守好生态长廊
发布时间:2021-08-18 23:20  更新时间:2021-08-18 23:20  点击:648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日前颁布。这是全国第一部绿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山东省枣庄市环城绿道的保护管理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枣庄市对环城绿道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的保护管理迈入了新阶段。

2013年,枣庄市开启环城绿道建设,目前已建成环城绿道总长达250.8公里,串联多处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等,带动了一大批旅游产品和休闲农业的发展,成为枣庄市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但是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群众与相关管理部门有诸多不满和无奈,呼吁通过地方立法来守护绿色长廊。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积极建议开展环城绿道管理立法,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在没有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结合绿道建设管理实际情况,慎重研究论证、辨证施治,作出了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

明确禁止行为,健全环城绿道保护机制。条例对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打场晒粮、损坏花草树木、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行为进行了禁止。加大了对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等严重破坏绿道路面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环城绿道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理清职责边界,规范环城绿道管护制度。条例明确了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并细化了其工作内容,同时明确了区(市)、镇(街)的职责。鉴于枣庄环城绿道依托了部分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条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通过理顺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了“有人抓、有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便于法规能得到有效实施。

预留制度空间,科学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为强化对道路路面和行人安全的保护,同时兼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考虑到将来部分环城绿道路段有可能建成具有休闲、游乐、轨道观光功能的片区,条例规定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为将来环城绿道的发展提升预留了空间。

助力乡村振兴,引导推动绿道综合开发利用。环城绿道串联城乡自然山水人文,服务百姓休闲游憩健身,是枣庄市优质的生态资源,《条例》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要求,规定可以采取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项目,促进体育、文创、旅游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实现资源保护与利用双赢。(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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