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2025年两个阶段全省林(草)长制指标类和工作类两项目标,其中,指标类目标对2025年需要达到的数量指标进行了定量描述,工作类指标对此进行了定性描述,并从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案对林(草)长制组织体系建立阶段、全面建立林(草)长制阶段、验收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四个方面的工作进度做了详细安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社会监督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工作保障措施,并对全省林(草)长各级各类会议、督办、巡查、考核和信息通报等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与《青海省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一起印发实施的,还有《青海省林(草)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青海省林(草)长制省级督办制度(试行)》《青海省林(草)长制信息通报制度(试行)》《青海省林(草)长巡查制度(试行)》和《青海省林(草)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