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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全面推行林长制
发布时间:2021-11-17 23:27  更新时间:2021-11-17 23:27  点击:585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湛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分级设立林长。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担任。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护机制。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由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市级林长负责区域已在《方案》中划定。《方案》还成立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确定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名单及单位职责。

《方案》提出,力争2021年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初步建立林长制相关制度,有计划建设并推广使用广东省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湛江林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全面建成运行机制顺畅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基本建立高质量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体系、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4.8%、森林蓄积量达1689万立方米。

《方案》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抓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各县镇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建工作专班,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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