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苗木资产目前分别种植在垫江县新民镇双河口村、树新村、石仙村、新民社区各相关村民(居民)小组的农村承包地里,共涉及土地约681.55亩。除与双河口村第2、第4、第8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外,“海博公司”及“土田公司”与其他村民(居民)小组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均已被垫江法院判决解除。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需继续使用各村民(居民)小组原流转(出租)给“海博公司”、“土田公司”的土地,则须与各村民(居民)小组协商重新签订新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不打算继续使用各村民(居民)小组原流转(出租)给“海博公司”、“土田公司”的土地,则须于与管理人办理完毕纸面上的交付手续之日起30日内将该苗木资产全部从原地移除,并及时将所涉土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回填恢复,且移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纠纷及有关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苗木资产分别种植在垫江县新民镇双河口村、树新村、石仙村、新民社区各村民(居民)小组,较为分散,苗木品种多、数量大。且“海博公司”和“土田公司”欠付各村民(居民)小组土地租金,在苗木移除过程中不排除会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的可能。
在本次破产案件的债权清偿中,“海博公司、土田公司”欠付各村(社)的土地租金预估不能得到全额受偿。在各村民(居民)小组租金未得到全额受偿的情况下,本次苗木资产交付可能存在一定难度,意向竞买人在开拍前须向管理人咨询了解具体情形。双河口村第2、第4、第8村民小组五彩田园里面的各项建、构筑物不在本次苗木资产处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