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黑龙江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稳步改善。到203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6%左右,草原生态和生产功能稳步提升,草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草原利用更加科学合理。到本世纪中叶,全省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各级相关部门需从基础调查、监测评价入手,夯实草原工作基础;开展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建立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数据库及草原管理档案,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网络;针对全省草原资源现状、草原生态状况以及草原退化等方面制定相关保护措施,调整优化基本草原,认真落实草原禁牧、草原征占用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用途管制、加强草原执法监管;针对全省各地区资源特点和草原退化程度,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提出精准实施草原保护修复的多项具体措施,明确以松嫩平原草原、三江平原草原和山区半山区林草交错地带区域生态治理工作重点,确保草原修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针对草原利用不合理、种业发展滞后以及承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分区施策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大力发展草种业。
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和林草部门将加快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到202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林长制全面推行,重点功能区退化草原得到治理,草原总体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生态综合服务功能持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