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实施,其中,对推进科学绿化提出了上述发展目标。
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和用途
为实现科学绿化,实施意见相应提出了10条主要措施。在绿化规划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级绿化相关规划,将绿化内容相应纳入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规划中,并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绿化相关规划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划定规划范围,确定绿化目标任务。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同时,各地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确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
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城市更新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
选择绿化树种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应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选择造林绿化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提倡选用多树种营造混交林。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实管护责任,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取有效管护措施,为居民留住乡愁。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要科学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维护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性。
乡村绿化美化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
实施意见还提出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造封育结合推进国土绿化,不提倡大规模、高投入采用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造林绿化。城市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拒绝奇花异草,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严禁铺张浪费搞绿化工程。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分区推进国土绿化。如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湾区北部生态屏障、水鸟生态廊道和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河岸森林保育和受损弃置地修复等。沿海经济带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河口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山地森林生态修复,开展粤东、粤西诸河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等。
提升绿化成效方面,提出增加中幼林抚育频次和强度,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大径级林分,加快建设一批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的储备林基地。加快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逐步将布局不合理桉树纯林、发生松材线虫病纯松林等改造为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混交林。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退化林修复采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