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资源经过30多年的持续增长,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还存在森林蓄积量偏低、结构质量不优、抗病防害能力不强、生态功能不丰富等问题,在城市绿化过程中,还存在急功近利,违背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科学原则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等问题。目前,广东省国土绿化亟需向存量增量、数量质量并重统一转变。此次《意见》出台,将从省级层面加强技术措施指导,明确科学绿化的具体管理要求。
《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明确了科学绿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建了森林生态系统、城乡绿化、绿色富民三个目标,提出到2025年,地级市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0个以上,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
《意见》紧密结合广东国土绿化开展实际和林业重点工作计划,围绕“在哪造”“谁来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等关键问题,对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进行明确要求。《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要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广州、深圳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各地应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选择造林绿化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提倡选用多树种营造混交林。城市和乡村绿化要充分考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群众健康和景观因素,配置适当的乡土树种、遮阴树种。同时,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
《意见》提出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造封育结合推进国土绿化,不提倡大规模、高投入采用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造林绿化。统筹考虑绿化后期维护成本和长期效益,科学确定造林方式和模式,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城市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拒绝奇花异草,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严禁铺张浪费搞绿化工程。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对于部分根系发达的树种,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减轻树木根系对道路和地下管网的影响,不应简单采取迁移、砍伐的措施;不得采用非通透性材料覆盖树木周围地面,不得过度修剪以致出现“断头树”。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群众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陈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