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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停车场砍了多棵桂花树?施工村民:树是我自己种的
发布时间:2021-12-28 23:26  更新时间:2021-12-28 23:27  点击:987
 近日,有热心市民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南岸区南山街道放牛村道路边有人在修建停车场,还砍掉了周围较粗壮的桂花树。热心市民表示,在施工处自己没有看到任何施工公告,怀疑为非法施工并砍树。

非法施工还砍树?上游新闻记者专程前往南山放牛村进行现场调查。

施工村民:砍树是为了修停车场

12月28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按照热心市民提供的地点来到南山放牛村,正在修建的停车场位于乡村公路旁边,距放牛村的杜鹃园大门仅100米距离。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该停车场已初具雏形,整体面积约200平方米,背后是一个小池塘。停车场两边的陡坡上放着一些砍下来不久的桂花树枝,刀口看起来比较新。停车场右侧还有一根直径约20厘米的树桩,看起来也是砍伐后没多久。

施工现场还堆放着河沙、石子等材料,上游新闻记者见到有人正在铲石子,此人正是修建停车场的村民申世友。申世友表示,自己家住在距离此地约500米的公路边,附近村民都是做花木生意,他想把此处整理出来摆放自家盆景供游人观赏、出售,同时也可以方便前来参观的游客停车。

至于修建停车场和砍树所需的手续,申世友承认自己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谈到为修停车场而砍掉的桂花树时,他说这些树木都是前些年为卖树自己种植的,现在砍了7、8棵树。“这里旁边堆放的树枝,也只有桂花树这部分是我砍的,其他的不是。”对于上游新闻记者砍树的询问他回答说。

村委会:私自使用集体土地肯定违规

上游新闻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了放牛村村委会,负责该地段的老房子村民小组长苏昭华表示,申世友修停车场所占地块性质是村里的集体荒地,原则上村民不能私自使用,该行为肯定不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苏昭华表示,附近杜鹃园今年春天前来参观的游客不少,申世友修停车场应是为明年游客来参观停车收费准备。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放牛村附近路边有一些私家停车场写着“停车收费20”的广告牌,停车价格并不便宜,孙世友正在修建的停车场至少能够停放近10辆小轿车。

至于已砍掉的桂花树,苏昭华确认是孙世友前些年所种。砍掉这些树木是否合法合规?上游新闻记者咨询了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科。工作人员表示,砍伐林地上的树木,不论是否为村民自己种植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集体荒地上自己种的树”,能否自行砍伐则需要确定树木所在的具体位置,执法人员会到现场去调查。

对于村民私自修建停车场的情况,苏昭华表示村里会进一步监督类似行为,申世友自建的停车场将来村里也会进行统一规划处理。苏昭华还透露,放牛村已经计划在杜鹃园附近统一修建停车场,方便前来游玩的市民停车,只等资金到位后就可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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