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苗木过剩,甘肃嘉峪关:将在政策允许情况下优先考虑采购
发布时间:2022-05-24 00:19 更新时间:2022-05-24 00:29 点击:689
“近些年由于高铁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需要,农民为了被征收土地的利益最大化,催生我市农村苗木繁育出现不健康的野蛮增长态势,并且多年来绝大部分滞销。”近期,有甘肃嘉峪关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苗木过剩问题。
该网友指出,该现象长期占用大量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致使耕地不能发挥应有的粮食种植作用,且农民在烧荒时引发火灾的风险极大,已引发多起农户之间苗木烧毁的矛盾纠纷现象。建议在嘉峪关市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时,将采购本市苗木作为投标硬条件,并鼓励木材加工企业收购不符合绿化标准的苗木废品等。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后答复称,经调查,我市目前育苗总面积1559亩,年苗木总产量约538.9万株。随着我市扩绿增绿空间减少,造林绿化需苗量逐年下降,苗木供过于求。同时农户育苗多为樟子松、国槐等老旧品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用苗都要进行公开招标。综合考虑,我们将积极与市园林绿化企业对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本地苗木,架起苗木销售沟通渠道,解决苗木销售难问题。同时指导农户提高苗木栽植管护水平,优化育苗品种,达到市场需求条件。对于不符合绿化标准的苗木废品,加强与本地木材加工企业的沟通对接,鼓励企业收购不符合绿化标准的苗木废品。
官方称,2019年,嘉峪关市出台《关于强化农业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补助。在耕地上建设钢架大棚(标准座跨度7米、长60米),每标准座补助5000元,戈壁非耕地上建设钢架大棚(同前标准)5座以上,每标准座补助1.5万元。在耕地上建设日光温室(标准座跨度8米、长64米),每标准座补助2万元;戈壁非耕地上建设日光温室(同前标准)5座以上,每标准座补助3万元。若农户自愿将过剩苗木砍伐新建农业设施,可参照以上补助奖励政策享受市级财政补助。
根据甘肃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要求,设施农业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如农户栽植林木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林木砍伐后不得新建农业设施。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恢复为种植粮食作物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深松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等惠农政策。耕地减免灌溉水费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全国可出圃苗木达419亿株,而当年造林绿化实际用苗量为188亿株。滞销的苗木中,90%以上是松、杉、杨等树种,“大路货”严重过剩。
2018年全国可出圃苗木约430亿株,当年造林绿化实际用苗量仅为165亿株,过剩苗木高达265亿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