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花木产业链高质量融合发展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23:15 更新时间:2022-05-25 23:15 点击:725
十三五”以来,我省花卉苗木产业以“优化提升一产、做大做强二产、大力发展三产”为工作思路,积极推广设施高效种植,开展品种创新激励,提高花卉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花卉苗木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021年全省花卉苗木种植面积139.3万亩,全产业链总产值1164.8亿元,分别是2015年的1.2倍和2.7倍。其中,花卉苗木种植业亩均产值达4.6万元,是2015年1.8倍;市场销售、花店零售、电商、花卉服务等三产产值达237.6亿元,占全产业链总产值比例从2015年的13%提升至2021年的20%。花卉产业已成为体现我省“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新兴产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关于推进《福建省花艺游休闲区建设与服务规范》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省林业局积极拓展花卉苗木全产业链,着力推进花卉产业与观光旅游、休闲康养、科普教育、文创产业等融合发展,全省涌现出漳平永福台品樱花园、漳州花卉博览园、连城兰花博览园等著名赏花旅游景点,花卉休闲旅游成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旅游路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文旅厅突出以花为媒、以节为点,着力做强花卉文旅品牌,指导省内部分市县举办花卉主题文旅宣传推介活动,如漳平市、建宁县、上杭县举办樱花旅游文化节、乡村樱花半程马拉松赛、建莲文化旅游嘉年华、古田荷花节等。 《福建省花艺游休闲区建设与服务规范》作为团体标准,对打造花艺游休闲区,推进花卉苗木产业三产融合,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沟通协调省文旅厅开展花艺游项目的宣传推介,把旅游接待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规范的花艺游项目纳入“福”文化和“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的宣传内容;协调将条件成熟的花艺游项目纳入当地旅游线路。同时,鼓励传统优势花卉县(市、区)以及龙头企业,发掘整合花卉苗木一二三产项目,积极推动探索花艺游休闲区示范园试点建设。 二、关于调整和完善省财政对花木产业链扶持政策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5号)文件规定,林业经济发展(含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引导性扶持。同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明确,省级财政对林业经济发展专项(含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展设施花卉、激励品种创新以及承担省政府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全国性或国际性花卉(园艺)展会等相关支出补助,实施期为2021~2023年。下一步,我局将商省财政厅,视现行政策实施效果及花卉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花木产业链补助政策。 三、关于加快我省花木一、二、三产业大数据库及公共交易平台建设的建议。 加快我省花木一、二、三产业大数据库及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对推进我省花卉产业转型升级,拓展花卉苗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期间,我局高度重视花卉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梯度分布、内联外引”的思路,重建漳州花卉交易市场,新建漳州花卉苗木集散中心(一期)和福州建新花卉产业园等大型花卉交易市场,逐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和连接国内外市场的花卉流通体系。鉴于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和授权开放由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统一规划和承担,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将“花木一、二、三产业大数据库及公共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纳入农业数字化建设规划。同时,省发改部门设有大数据、公共交易平台、物联网等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议咨询发改部门,了解相关规定与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花卉苗木企业申报,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 四、关于加快审批我省花木游休闲区示范园土地控制性规划的建议。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花木游休闲区示范园土地控制性规划属省自然资源厅职能范畴,我局将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花木游休闲区示范园规划。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相关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示范园规划涉及的空间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保障,并在用地规划报批时做好靠前服务和指导。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4月22日 文件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