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陈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澧县甘溪滩镇东门村村委会公开审理,来自甘溪滩镇、火连坡镇人大代表及当地村民约5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是法院人大代表联络站成立暨县人大“百名代表听庭审 百名代表助执行”行动启动以来,第一次组织到村里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此案也是澧县人大常委会探索“生态环境法制监督+林长制”的创新举措,助力构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司法模式,共同推进全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本案中,2021年以来,陈某某多次利用电锯在澧县甘溪滩镇东门村5组的山上,盗伐周某某等人自留山的阔叶树31株、马尾松156株,采伐总蓄积27.0112立方米,采伐总材积18.054立方米,造成了大量森林资源被毁损,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自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履行被毁损林地的生态修复义务,原地或异地补种针叶树苗木780株,阔叶树苗木155株,针阔混交,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对栽植后苗木进行管护;如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则承担代为履行的费用4135元。
巡回审判结束后,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评议会。案件的主审法官和到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判后答疑。
该案是澧县首例采取在案发地公开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的是通过该案庭审,教育警示广大人民群众。
来源:澧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