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程依据新《森林法》规定,立足“放管服”改革,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四川森林经营、林木采伐等生产实践,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总站有关方面专家起草完成,前后历时一年有余,并按程序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和批准。
该规程规定了林木采伐的术语和定义、商品林采伐、公益林采伐、森林更新、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安全生产与森林防火、采伐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林地上所有林木的采伐活动,不适用药用、果用等经济林。(张洪明)
该规程依据新《森林法》规定,立足“放管服”改革,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四川森林经营、林木采伐等生产实践,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总站有关方面专家起草完成,前后历时一年有余,并按程序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和批准。
该规程规定了林木采伐的术语和定义、商品林采伐、公益林采伐、森林更新、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安全生产与森林防火、采伐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林地上所有林木的采伐活动,不适用药用、果用等经济林。(张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