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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全面开展林长巡林
发布时间:2022-07-05 23:49  更新时间:2022-07-05 23:49  点击:545
 2021年,河北省廊坊市县乡村四级已全部按时印发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确定了本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明确了林长制协作单位和职责,全市共明确各级林长7140名,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工作。

林长制能够在全市快速推进、全面建立,主要得益于高位推动、协同推进、层层落实、建立制度四个方面。廊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把工作推深做实。目前,已发布3次市总林长令,对制度建设、林长巡林、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提出明确要求。其他市级林长均按林长职责开展了相关工作,为全市作出了表率,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密切全市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林长履职尽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明确6项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进一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管理新机制。为巩固造林绿化建设成果,依法严厉打击涉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长办)联合市公安局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建立5项工作机制,助力林长制改革走深走实。同时,市级确定林长制协作单位18个,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合力推进林长制改革。

目前,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长办)统一设置了12个样式美观、信息齐全、环保节能的林长制公示牌,安放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区(廊坊)的重点区位和显著位置,对各级林长的姓名、职务、职责、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目标、监督举报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廊坊市研究制定了林长会议、考核办法、巡林督查、信息公开、部门协同、工作协调6项配套制度,为林长制有效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林长制的建立,形成了“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为推动全市林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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