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共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定义、职责定位、监管主体、扶持政策,对其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并规定实行名录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年一次考核评价。《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建设管理工作,通过规范有序地开展分级认定、分级管理、动态考核,促进林业保障性苗圃良性发展,为浙江省提供更多的良种壮苗,保障国土绿化公益性造林苗木质量。
下一步,浙江省林业局将依据新《办法》规定,不断强化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提升国土绿化的公益性种苗保障能力,为全国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提供浙江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