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APP下载
安顺市林业局关于2022年市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6 23:29  更新时间:2022-08-16 23:29  点击:652
 【来源:安顺市林业局_林业种苗】

 

 

为加强我市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和苗木使用的质量,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安顺市林业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市工程造林用苗的档案资料、用苗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今年省局统一抽查了紫云县、黄果树2021年省局抽查了关岭县,根据文件要求,安顺市级2022年安排抽查西秀平坝普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了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抽调市种苗站和相关县区技术骨干组成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小组,对西秀平坝普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去冬今春实施财政资金投资或财政资金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造林用苗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造林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对苗木要求情况苗木采购情况苗木验收情况造林小班苗木用苗质量尤其是国储林建设、树种结构调整、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项目用苗质量开展苗木质量检查。本次随机抽查了平坝区国有林场森林培育楠竹林抚育项目种植的鹅掌楸、楠木;普定县2021年实施的长江中上游石漠花治理项目种植的滇柏;西秀区新场乡2021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种植的花椒、黄桃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2021年实施的退耕还林种植的蜂糖李等共计6个树种、6个苗批,历时半个月全面完成抽查任务。

 

 

二、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本次抽查,主要针对去冬今春实施国家投资的林业重点项目,现场检查新造林地种植的相关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苗木质量检验证和苗木使用说明,苗木采购情况,造林实施方案对苗木质量的要求等档案资料,造林地使用的苗木质量进行抽查:主要检测地径、苗高。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0-1991)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对没有标准的苗木以合同和方案约定标准为依据。

 

 

三、抽查结果

 

 

(一)苗木质量抽查情况

 

 

经过现场实际调查,按照相关标准判断,平坝区、普定县、西秀区、开发区去冬今春造林分别使用的鹅掌楸、楠木、滇柏、花椒、黄桃、蜂糖李等6个苗批的6个品种,苗批合格率均为100%,苗木质量合格率均在98%以上。花椒、滇柏苗木合格率为98%,鹅掌楸、楠木、黄桃、蜂糖李等树种苗木合格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1. 抽查平坝国有林场魏家庄小班森林培育楠竹林抚育项目种植的鹅掌楸、楠木两个树种,苗木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

 

 

2. 抽查西秀区新场乡关山后冲组后山2019年退耕还林工程使用的黄桃苗木质量合格率100%,花椒苗木质量合格率98%。

 

 

3. 抽查普定县定南街道向阳村52号小班种植的滇柏,苗木质量合格率均为98%。

 

 

4. 抽查开发区幺铺镇红龙村母猪洞种植的蜂糖李,苗木质量合格率100%。

 

 

(二)苗木档案建设情况

 

 

1、造林用苗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被抽查县均建立了用苗的苗木档案,由于没有报账,开发区的资料不很完整。苗木使用说明还要进一步加强。

 

 

2、苗木采购情况

 

 

苗木采购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别采取了询价采购或者政府招投标采购。

 

 

四、经验和做法

 

 

一是林以种为先。我市始终把林木种苗质量作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抓牢、抓实,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源头管理,严把造林用苗质量关。强化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种苗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造林用苗必须抽检的要求,有效提高了营造林种苗质量。二是坚持科技兴种。我市林木种苗生产始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结合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不断引导培育当地工程造林需要的苗木。

 

 

五、存在问题

 

 

(一)在用苗档案建设管理方面,各县区档案虽然建立了,但个别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还存在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通过检查,开发区在用苗管理档案上资料不全。苗木质量抽查表格不够规范;

 

 

(二)林木种苗执法管理还比较薄弱。由于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改革,基层林业部门种苗执法只能是执法局或者林业局下设的执法队具体负责,不利于种苗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苗木使用说明,没有统一的格式,虽然用苗单位都有苗木使用说明,但是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有点五花八门,还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四)由于苗木市场化,种苗生产与林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种苗生产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

 

 

(五)林业工程的“实施方案或者作业设计”对苗木品种、类型、质量要求等还不规范。

 

 

六、建议

 

 

一是加强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和种苗执法经费的投入。加强林木种苗执法管理。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解决执法管理经费不足问题。

 

 

二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行常态化监管。

 

 

三是苗木质量抽查工作要常态化,凡是工程造林用苗,苗木必须通过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苗木一律不准使用,有效打击各种林木种苗制假、销假案件的发生,有效推进我市打击林木种苗假冒伪劣产品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种苗管理水平,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网站  |  触屏版  |  网页版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