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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榆林大地 建设草原生态
发布时间:2011-03-24 22:56  更新时间:2011-03-24 23:00  点击:1665

597苗木网2011年3月24日资讯:榆林人曾饱受风沙肆虐之苦,但与大自然临时的奋争,生态环境建设初步实现“人进沙退”目标。但是市生态“局部改善、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完全遏止。一是随着自然气候、人口增长、经济开发等诸多因素长期的交叉影响,草原退化严重,天然草场减少35%可利用草原退化面积近达50%二是重林轻草,毁草种林现象严重。不把草原当作草原,而是当作廉价乃至无价的荒地或宜林地,盲目争项目投资来植树,结果绿了一条线,荒漠一大片。三是投入少。相比林业投资,草原投入少,近乎没有项目投资。

  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榆林工作时,曾殷切期望要为“建设祖国西北绿色生态屏障做出不懈努力”因此,生态建设上,要立足客观实际,树立高度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动员全民重视和积极投身草原生态建设,着力打造塞上生态名市和区域中心乡村,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提高全社会维护和建设草原的认识。草原是市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坚持水土、减少灾害、净化空气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草原植被是全市国土的主要植被,以其特有的耐旱、耐寒、耐盐碱,耐贫、瘠、薄等特性,为榆林大地筑起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维护建设草原,对于维护全市的生态平安,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多年来,草原地区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大量的肉食品、奶制品、粮食、矿产、煤炭等资源。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国家完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重新认识草原的价值与功能。各级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动身,深刻认识草原维护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草原维护和建设提高到重要的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常抓不懈。通过一系列改革和政策调整,加大草原治理力度,统筹经济建设、生态维护与人民致富三者的关系。

  首先,要加大对草原生态建设的投入。多年来,市广大农民为维护生态环境实施封山禁牧,实际上在经济上已作了较大牺牲,应当给予生态弥补,但目前补贴少甚至没有,纳入退耕还草工程范围的禁牧补贴规范偏低,很大水平上挫伤群众开展草原维护建设的积极性。建议加大财政对草原建设的投入,布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草原生态建设和补偿,实施一批草原生态建设和风沙源治理工程。扩大工程覆盖面,拓宽工程建设内容,提高建设规范,实施草原生态弥补长效机制,实行“两个转变”即草原生态治理从现在局部退耕还草项目实施向制度化建设转变,由限期补贴向建立补贴长效机制转变。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弥补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建设、资金投入与补偿的方针、政策进行统一协调,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弥补规范、弥补方式和补偿对象,逐渐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弥补和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机制,努力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把草原生态建设列为我市大型生态建设计划,以国家弥补为主设立专项资金,实行地方、社会和农牧民共建的草原生态弥补机制,把休牧、禁牧、轮牧、退耕还草、草畜平衡等确定为长期的草原行政管理制度。

  其次,要加大草原维护建设力度。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采取“三结合、三为主”治理模式,即乔灌草结合,以灌草为主;造封飞结合,以封育为主;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对草原生态维护与建设实施战略性投资,出台完善生态移民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保证移出农牧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暖棚、饲料基地、牧业机械、养牛养羊等方面给牧业以补贴,提高农牧民收入。加强不同生态系统的维护,加大天然草地立法的维护力度。

  第三,要统筹推进农牧区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草原基本制度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农牧民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半农半牧区县级领导生态指标考核责任制,弱化经济指标考核分量。强化草原执法监理、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条件装备建设,增强草原执法和技术服务能力。改革半农半牧区财税金融制度,矿业资源税收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草原生态维护建设基金,确保草原生态维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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