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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吹牛上税 小区绿化缩水 业主获赔
发布时间:2011-04-18 11:47  更新时间:2011-04-18 11:49  点击:1534

597苗木网2011年4月18日资讯:开发商许诺小区绿化率高达50%以上,而业主入住后丈量实际绿地面积只有10.37%近日,北京新天第小区最后一批业主状告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绿地缩水案”二审开庭,北京市二中院将法庭临时设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内。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开发商需向10名业主各赔偿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赔偿金。

据了解,此前业主李先生等人起诉称,2001年,与金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天第小区的房屋。购房时,金泰公司刊登的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上均写明,小区绿化率在50%以上。但业主入住后,经委托丈量机构进行丈量,绿化率仅为10.37%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构成违约,诉至法院。向阳法院一审判决,金泰公司向各业主赔偿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违约金,金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中,金泰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售楼广告中提及的绿化范围不只仅包括小区的绿化,还包括小区周边的绿地。小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覆盖率包括小区周边的市政绿化带,绿化率则是小区内的绿化面积与小区建筑面积的比例。混淆二者概念在当时房地产销售中乃至今年,都是广泛适用的另外,对小区绿化率的描述也不可能对业主是否买房形成重大的影响。

而业主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如果依照对方的逻辑,应该把朝阳公园的绿化也算进来,开发商就可以在宣传资料中说绿化率有1000%因此,将社区绿化包括了社区周边的绿化即乡村公共绿化的提法不能成立。乡村公共绿化应由小区的开发单位代建,属于政府对于开发建设单位的行政指令性指标,开发一个楼盘就应该在该楼盘红线外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不代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庭审后,还告诉记者,房地产销售中,混淆小区绿化率和绿化覆盖率是许多商家都用过的手段。就是先把购房者吸引住,等入住发现问题时,就用两个概念来推卸自己责任。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辨别。

经过15分钟的休庭后,二中院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金泰公司在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中有关小区绿化率50%以上的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该项允诺虽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应视为合同内容。小区实际绿化率与金泰公司允诺的绿化率数值不符,金泰公司应该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听到判决结果后,年近八旬的业主李大爷高兴地鼓掌,一再感谢法院公正的判决以及现场办案的司法为民举措。太感谢法院和法官了把法庭搬到小区真是便民惠民,让我能够在家门口听到好消息。

据介绍,该小区共300余户,从2007年8月起,针对“绿地缩水”问题,小区的两名业主率先在向阳法院起诉了金泰公司,随后数百名业主展开“车轮诉讼”此次审理的10个案子是该“车轮诉讼”中的最后一批案件。此之前,已经有159份生效判决—金泰公司需要赔偿每位业主1000多元到2000多元不等。目前,金泰公司已支付了赔偿款约28万元。

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在法院判决后表示,开发商在楼盘广告和宣传资料里做出承诺,就应该履行相应义务。购房人在买房前还应仔细了解楼盘规划信息,如发现开发商有虚假宣传行为,可向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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