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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开始,植树造林既是美德又是生财之道
发布时间:2011-05-25 16:01  更新时间:2011-05-25 16:03  点击:2215
597苗木网5月25日报道:植树造林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劳动人民
把植物作为生财之道,史书多有记载。
    历代朝训亦大都有重视植树致富的事例。北魏规定:每
一农夫要“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愉三株”。唐朝授田制规定,
分给每农户二十亩永业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从而
起到富民强国之效。大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少时家贫,常挨
饿。一次,两天没吃饭的朱元璋看到一棵柿树结满了成熟的
柿子,忙采来充饥。他当皇帝后,大力提倡百姓种树,并亲拟
榜文,诏告天下,榜文曰:“今天下太平,百姓除差粮之外,别无
差遗,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种桑、麻、枣、柿、棉花。
每岁养蚕,所得丝绵可供衣服,枣、柿丰年可卖钞,歉年可当粮
食。里老尝督,违者治罪。”朱元璋念及老家安徽灾多民穷,劝
凤阳、滁州、庐州、和州百姓,每户种桑、枣、柿各200株,用以
脱贫。由于朱元璋极力提倡和严格要求,广栽树木之风遍及
全国。湖广布政司1393年(洪武廿六年)计算,在管辖的州、
县内栽种的各种树木多达8400万棵,明代在林业经济上开一新纪元,放采白蜡与乌柏收子取油渐次普及。《农政全书种
乌拍):“乌柏收子取油,亦足生财。江浙人种者,树大可收二
三石,子外白魏,压取白油,可造烛,子中仁压取清油,燃灯极
明,涂发变黑,可造纸又可人漆,每收子一石,得白油可十斤,
清油二十斤,故其时有树数株,即生平足用,不复市膏油也。”
    在根据不同条件选择树种,较快、较多地获得经济效益方
面,古人积累了一些经验。例如,种植树“岁种三十亩,三年九
十亩,一年卖三十亩,得钱六十四万八千文。周而复始.永世无穷。”至于种榆,更是一本万利之事。古人总结出,愉树既可
作屋材,又能作多种器皿;既可“岁岁科简剥治”获薪炭之利,
又可收榆代食,娠救灾荒。加之,榆树“研后复生,不劳更种”,
故种榆“既无牛耕种子人功之费,又不虑水早风虫之灾。比之
谷田,老逸万倍”。如果“男女出生,各与小树二十株,比至嫁
娶”,则“聘财资遣,粗得充事”。真是一树多利,享之无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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