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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园林企业拖欠薪金引关注 欠薪事件暴露业内诸多弊端
发布时间:2011-07-14 18:56  更新时间:2011-07-14 18:57  点击:2871
 

597苗木网2011年7月14日讯:6月27日,有网友微博透露,一名负责北京大屯路三条街道绿化工作的工人3个月未领到工资。这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当天该微博被转发近万次,众多网友呼吁大家协助该工人讨要工资。后经媒体记者核实,该路段由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绿化,多名工人被拖欠工资。

7月1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金都园林公司明确表示,公司从未拖欠过工人工资,该绿化工人并非金都公司工人,大屯路三条街道的绿地不属于该公司项目部的养护范围。

7月2日,法制晚报》报道,向阳区绿化局绿化二队马队长证实,拖欠工资的为森鸿飞园林绿化公司,同绿化队为合作关系。因为资金周转呈现问题,该公司连续3个月拖欠工人工资。据马队长介绍,目前所有被拖欠工资的绿化工人都已领到拖欠工资。新京报》报道称,目前北京市向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对此事介入调查,目前正在取证阶段。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采访了局部业内企业和相关专家。专家表示,近年来,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法律法规的不时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明显减少,欠薪从高发事件转为偶发事件。通过媒体的广泛关注,北京园林公司欠薪事件虽得到快速解决,但其间也表露出园林行业临时以来存在问题。欠薪虽不是园林企业特有现象,但分析行业内存在问题,这种“偶发事件”也存在一定的必定性,其根源在于目前园林施工市场的一些弊端。

资质挂靠存风险

京华时报》针对这一事件的评论说:为什么会呈现一线劳作的工人领不到工资的个别问题?黑心的商人克扣,还是存在其他管理和制度漏洞?业内企业和专家看来,诚信缺失只是欠薪发生的原因之一,呈现这一事件的关键因素还是后者。

现在资质挂靠施工比拟普遍,不少规模小、实力弱的公司靠‘借’资质拿到工程,有的老板法律意识不强、诚信意识差,很可能会呈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这方面,外借’资质的园林公司存在很大的管理风险。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秘书长蔡晓彤说。

园林行业的从业者都知道,挂靠施工在圈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通过资质“挂靠”有资质的企业获得工程量上的提升和“挂靠费”收益,挂靠企业也能依靠“借”来的资质从中获利,看起来是皆大欢喜。但是一旦呈现质量不合格、欠薪等问题,外借资质的企业就会面临声誉受损的风险,还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一位园林界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有不少包括一级资质的企业临时经营资质挂靠业务,收益也相当不错,但因资质外借给企业带来的管理风险,时常困扰着这些企业。

工程转包是主因

目前,园林工程层层转包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个园林项目往往看起来流程严密,但从招投标开始,经历层层转包,最后很可能是一个包工头临时找几个农民工在施工。层层转包加大了管理难度,工程款拖欠和一线工人薪金难以得到保证的主因。

记者了解到目前园林项目层层发包工程的现象极为普遍,中标公司通常在拿到工程后又转包给若干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再转包给若干个承包队。如此一来,工程的利润也被越切越薄,一旦园林工程验收通不过被扣压工程款,就会呈现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由于工程款直接关乎各级承包人的利润和一线工人的薪金,这也很有可能导致欠薪。

北京园林公司欠薪事件中,被欠薪的绿化工人只知道自己的工作地点,不知公司名称。有些包工头通过各种渠道拿到绿化工程后,往往临时招聘农民工开工,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及劳务相关协议,通常在工程完工之后一次性发放工资。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往往连老板是哪里人都不知道。不法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人间蒸发”案件也已屡见不鲜。

杭州,一旦呈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不管最终的承包方是谁,管理部门直接追究工程中标方的责任,这就大大减少了类似事件的发生。蔡晓彤说。

工程回款慢企业压力大

现在做个绿化工程也不容易,回款周期长,企业压力也很大,近几年被拖欠的工程款还有1000多万元要不回来。河南新金珠园林公司总经理马启业告诉记者,回款慢、回款周期长是园林施工行业的通病,这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了能承接到工程,工程公司或承包方不得不大量垫资来完成工程。特别是一些BT工程,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的周期更长,一旦呈现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施工方就非常被动,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这必然影响到企业的运转。

马启业表示,现在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都有了很大提高,只要不是资金呈现问题,园林公司一般不会拖欠工人工资,这会影响企业的声誉,有利于今后的业务拓展。

农民工应勇于维权

一位资深媒体人向记者表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不论是上述哪个问题,都不应该是伤害弱势群体的理由。法学界人士认为,减少欠薪事件除了有赖于政府在法律法规上的完善与执法力度,还取决于行业在管理制度上的完善、企业诚信度的提高。作为务工人员,也应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李发强律师表示,企业拖欠工资的案件常发生,情况比拟复杂。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临时聘用劳动力也要签署相应的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

事实上,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行后,国已不存在临时工”提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李发强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有临时岗位的需求,应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因此,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李发强律师还表示,为规避此类问题,用工单位有临时用工需求,一般会与有劳务输出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表示,农民工应提高法律意识,时刻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欠薪情况,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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