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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11-08-07 16:42  更新时间:2011-08-07 16:43  点击:2004

   597苗木网2011年8月6日讯: 城市绿化以其可以调节空气的温度湿度、提供居民休息和活动场所、具有艺术规则的绿化还可以改善城市景观给人以美的享受等功能,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起步较早,城市绿化事业发展迅速,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年来又围绕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大力实施“环境立市战略”,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更是处于领先地位,不仅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还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应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市1988年即制定通过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为绿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截至2009年底,我市城区绿地面积达137.7平方千米,城区绿地率达35.82%,绿化覆盖率为39.14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5平方米。但我市风景园林城市的城市特质和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功能定位,对我市的城市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绿化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水平,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新形势。

修订《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立法项目。2010年 12月23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经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后,条例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市的城市绿化进行规范,以更好地适应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

理顺城市绿化管理体制,

形成监管合力

我市城市绿化在发展的几十年里,有了很大的变化。绿化建设主体日趋多元化,从单一的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发展为市、区两级多主体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由原来的市级财政单级投入城市绿化建设养护资金,发展为市、区两级财政和非政府资金共同投入。条例修订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市的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进行理顺,又考虑到我市绿化管理的现状,规定了我市城市绿化的管理主体。“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财政、价格、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同时,鉴于我市在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管上,已成立了两家监管机构,条例又规定“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明确城市绿化养护主体,

提高养护质量

城市绿化重在养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整体养护质量,保障城市绿化建设成果,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绿地,由业主负责养护管理或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实施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绿地,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为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提升城市环境形象,条例还明确了绿化养护费用的承担,并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

促进多元绿化,

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我市总体的绿地面积有限,必须整合有限的资源,提高我市的城市绿化水平。修订后的条例十分鼓励多元绿化,“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规范保护措施,

维护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是一个系统工程。维护城市绿化,要进一步规范占用城市绿地、修剪树木等行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性质或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条例还“禁止损坏草坪、花坛或绿篱;禁止攀折花木,拴、钉、刻、划、围圈树木,剥刮树皮;禁止在绿地内倾倒废弃物、开垦种植、停放车辆、取土取石、堆物、设置摊点;禁止擅自挖掘城市绿地”。

维护城市绿化还要求保护城市树木,保护古树名木。条例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迁移、砍伐树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加强养护管理。禁止砍伐或擅自修剪、迁移及以其他方式损害古树名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将更加重视绿化事业。《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适时修订,必将使杭州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花更艳,必将推进我市的城市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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