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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园林小区考核标准 植物成活率要达95%
发布时间:2011-08-08 17:58  更新时间:2011-08-08 17:58  点击:2640

  597苗木网2011年8月8日讯:今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省今年继续在城镇范围内评选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促进各地进一步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绿化水平。山西省园林小区考核规范》山西省园林单位考核规范》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规范》于8月5日正式公布。

作为今年城镇提质扩容的重要内容,今年我省除了继续建设、评选一批省级星级公园外,还要在城镇中聚集的办公单位、居民小区、市政道路上加大园林绿化建设投入。

今年7月,省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当地单位申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8月,省各级住建部门将进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的验收、审批阶段,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必需依据新规范进行整改。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评选条件严格,参评规范可操作性更强。

考核规范局部内容

园林小区】

绿地中,乔木灌木面积达70%

山西省园林小区考核规范》规定,符合“园林小区”规范的小区,绿化面积内的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

同时,小区的绿地布局要结构合理,景观必需以植物造景为主。小区内的植物种类品种丰富,还要寿命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要尽心管护绿化,保证小区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死枝、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保管率达97%以上,成活率达95%以上。

园林单位】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

山西省园林单位考核规范》规定,新建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至少要有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才干被评为“园林单位”老的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达到园林单位”单位庭院绿地建设要达到一定规模,植物种类丰富多样。庭院面积在10003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30种;庭院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40种;庭院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50种;庭院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植物品种不少于60种。

园林道路】

主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30%

依照《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规范》达到园林道路”评选条件的景观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小于40%主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30%次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25%

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应确定绿化景观特色,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乡土树种达到80%以上(含80%边缘树种和外来树种占到20%道路绿化景观要与街景结合,体现乡村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景观道路的绿化要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中,绿化形式可以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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