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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昨听证 1月6月拟定为植树月
发布时间:2011-08-13 15:36  更新时间:2011-08-13 15:36  点击:1476
今后,每年的1月和6月有望定为昆明市植树月,新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45%,主城中心城区禁砍胸径大于30厘米树木,如果需要砍伐3株(含3株)以上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砍伐或移植导致古树名木死亡一棵罚款20万元,广告牌不准遮挡园林景观……

  建议

  把绿地建成“避难所”

  昨日,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举行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1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代表们积极发言,为昆明生态园林城市的发展献计献策。其中,有代表还建议,园林绿化的资金应由政府投资,并把有条件的绿地建成“避难所”。

  《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镇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其中对城市公园绿地、单位自建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明确了责任。此外,《条例》规定每年的1月和6月为本市植树月。

  亮点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45%

  《条例》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新建建设项目所留绿化用地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新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45%,居住区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对于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因其他人为因素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将处以每株20万元的罚款。对于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在绿地范围内设置营业摊点;在非硬地绿化的人工草坪内行驶、停放车辆;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以及偷盗、损坏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将处以2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3至5倍处以罚款。

  新规

  广告牌不得遮挡园林景观

  主城中心城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和道路绿化中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遮挡城市绿化景观的广告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建设项目围挡不得将项目用地范围外的绿化围入其内。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或永久占用绿地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主城中心城区占用绿地须按程序审批: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30米(含30米)以上道路绿化、永久性保护绿地的临时占用由辖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30米以下道路绿化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临时占用由辖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永久性保护绿地的临时和永久占用须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地占用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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