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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调城市绿线 海口城市绿地分3个保护等级
发布时间:2011-08-17 16:21  更新时间:2011-08-17 16:22  点击:1442

  597苗木网2011年8月17日讯:2011年8月15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海口市乡村绿线管理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规划局、市政市容委员会负责人就《海口市乡村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有关问题给记者做了一番解读。

海口市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系列

据介绍,近年来,海口市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先后获得了全国园林绿化先进乡村”全国造林绿化十佳乡村”国家园林乡村”等荣誉称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规划绿地和绿化控制区域、改变绿地用途等情况时有发生。

方法》出台以后,海口市就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系列。由《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万绿园维护管理规定》海口市古树名木维护管理规定》海口市乡村绿线管理办法》四部法规形成了从总体到单项、从古树维护到公园维护、绿地维护的系列法规。

方法》目的主要是坚持严格的绿地维护制度,将乡村绿地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涉及一级维护绿地的绿线调整,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二是乡村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法规确定了规划、园林绿化、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绿线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三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乡村绿线的管理和监督,规定依法划定的乡村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维护乡村绿线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及时查处乡村绿线的违法行为。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疏于监管等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详细规范乡村绿线的划定、调整和绿地的维护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乡村绿线的依法划定工作,方法》规定:一是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各类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划定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依法划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乡村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乡村绿线应当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建设良好的宜居环境,提升乡村品位,必需实行严格的绿地维护措施,防止随意侵占绿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发生。方法》规定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乡村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本方法施行前编制乡村绿地维护目录,依照规定划定维护绿地的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依照规定的乡村绿地维护目录维护等级编制,海口市乡村绿地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其中万绿园、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公园、世纪公园等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为一级维护绿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乡村绿线

方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乡村绿线,并对乡村绿线调整的定义作了明确的界定:乡村绿线的调整,指因减少绿地面积、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或者占用绿地等情形致使乡村绿地发生变化,乡村绿线需要重新划定的行为”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形,确需调整乡村绿线的依照下列规定审批:属于一级维护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属于二级维护绿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三级维护绿地的应当报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调整的由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涉及居住区的报批前还应当经本小区业主大会同意。

而在规定乡村绿线调整前,有关负责人认为,依照《规定》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有关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乡村绿线调整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要提出评估演讲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而调整的乡村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方法》还规定依法调整乡村绿线导致一级、二级维护绿地面积减少的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绿线前落实新的同等面积的绿化用地及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远大叶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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