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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打井灌溉苗木 一果农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14-12-16 16:46  更新时间:2014-12-16 16:47  点击:1119
 金华市水利渔业局水政监察支队接到举报,反映金华某果木场内有人私自打井偷采地下水。

水政监察支队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现场调查初步核实,当事人何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就在果木场擅自打井取水。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取证,经请示后,向何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何某停止该行为。

该案立案后,办案人员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何某想打井取水灌溉苗木,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事实。

鉴于何某系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市水利局依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何某作出了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补办了取水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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