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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丁贵杰:建议完善林木良种苗木等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24 23:22  更新时间:2020-05-24 23:23  点击:1002
 “根据2016年实施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省目前严格按照国有单位培育良种苗木的总要求进行补助,补贴范围基本仅限国有单位。但目前私营育苗企业数量及育苗量均发展很快,许多地方已超国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全国政协委员丁贵杰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及使用补贴政策的提案中说。

自2010年国家实施林木良种补贴以来,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的关心和支持下,补贴资金支持逐年递增。“贵州的林木良种补贴从2010年的380万元增至2019年的2150万元。这对育种资源保护、良种基地巩固发展、良种推广应用及提高造林质量和生产力均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同时,近年来很多非国有企业也希望得到良种补贴资金的支持。”丁贵杰说,许多私营育苗企业育苗技术和资金能力都很强,管理水平和育苗质量也很好,却因单位性质姓“私”而无法获得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产良种和培育壮苗的积极性,不利于良种推广和发展。

以2019年底贵州省内油茶育苗情况为例,丁贵杰给记者列出了一组数据。贵州全省油茶育苗企业有50家,其中国有油茶苗圃12家,私营育苗企业38家,私营企业占比76.0%。全省可供造林油茶苗木9061万株,其中国有油茶苗圃3778万株,私营育苗企业5283万株,私营育苗企业苗木占比58.3%。为此,丁贵杰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不应以单位姓“公”姓“私”区别对待,取消对补助单位性质的限制。

他建议:“在完善良种及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应用良种苗木进行造林的也应给予补贴,且不管是国有单位,还是个体、集体企业,只要使用主管部门认可的良种苗木造林,都应享受良种补贴政策。”良种苗木造林是个关键“出口”,解决的好,既有利于良种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又能有效激发社会培育良种苗木的积极性。如果良种苗木造林这个“出口”不顺畅,社会培育良种苗木的积极性就很难广泛和持久。对利用良种苗木造林的经营者进行补贴时,应坚持以销定补,即根据造林经营户的造林面积、种植密度准确计算出实际用苗量,然后根据实际用苗量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良种苗木使用补贴。

为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他建议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监管机制,对享受良种和苗木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加以核查和审定,建立长期稳定的监管机制和办法,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丁贵杰说,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对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修订,将良种补贴资金、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笼统归为国土绿化支出,但没有明确良种苗木培育可扶持的具体范围、标准等。因此,建议国家林草局在这次修订时,扩大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范围,其补贴对象不应限制为国有单位,对符合补助条件,真实使用新技术从事良种苗木培育和使用良种苗木进行造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纳入补贴范围。“国家建立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和推广使用林木良种使用,不建议以单位姓‘公’姓‘私’区别对待。取消对补助单位性质的限制,既符合国家扶持民营经济的精神。也有助于调动社会资源生产和使用林木良种的积极性,促进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使林业增产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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