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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通知!绿化苗木占用基本农田等非农行为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7 23:34  更新时间:2020-09-17 23:34  点击:2027
 我们在农村时而能见到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情况,有的是绿化苗木,有的经济树种,有的是用材树。这也是增加收入的一种方式,不过,最新最严政策来了,明确指出六种严禁的耕地被占用进行“非农化”操作的行为。农村的朋友们要好好研究,千万别触碰了“红线”哦!
 
国务院办公厅9月15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包括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为什么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国家规定不得占用、挪作他用的耕地。去年中央一号文件里要求,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
 
 
耕地具有生产、生活、生态等多重功能,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其重要性不言自明。
 
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在2008年之前的11年里,中国耕地总面积减少了1.25亿亩。据媒体报道,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四个,一是退耕还林,二是非农建设占用,三是灾害损毁,四是农业结构调整。虽然在严格的耕地保护管控下,每年减少的耕地面积增幅在下降,18亿亩红线的要求可以保得住。
 
但是耕地不仅是数量,也要要求质量(即耕地的年产出)。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综合考虑发展用地需求,耕地保护的形势不能懈怠。
 
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处罚办法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的国土资源保护政策。从法律和行政执法方面均建立了严密的监管和打击体系。
 
 
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执法方面,全国覆盖,全程监管,执法督察和公众监督相配合。一经查出,公开通报,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近年来,因占用基本农田而受到处罚的事情不在少数,2018年江西某地的有人在基本农田种树,所涉及的2万多棵树苗被强行挖出;2017年广西某农民在基本农田上种植大片柑橘,被查后所有的投入付诸东流,损失近百万。
 
“民以食为天”。国家多次下发文件强调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严明对违法占用行为的惩处措施,甚至纳入地方官员的目标考核内容,足见耕地保护的紧迫性。在当前波诡云谲的国际形势下,保护好我国的粮食安全,端稳14亿人民的“饭碗”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应当主动承担起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政策和法律,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条“红线”。
 
 
附:《通知》明确提出的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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