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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沿江码头亟待整顿 湿地旅游节启动在即
发布时间:2011-05-14 15:35  更新时间:2011-05-14 15:36  点击:1407

597苗木网2011年5月14日新闻:5月初,一则整治沿江码头的通告见诸报端后,引起市民对沿江码头现状的关注。特别是随着哈市首届湿地旅游节开启在即,数条水运航线更让市民充溢期待。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沿江码头缺少统一规划,随意滥建、无序经营等现状,无疑给哈市沿江风景抹黑不少。

沿江码头给城市抹黑

    10日,记者来到松花江九站街附近的一个码头集中处。江面上带有码头字样的停靠站一个连着一个,显得江面秩序混乱。记者看到有的码头旁停放了一些破旧的小型船只,船体锈迹斑斑,有的装载着废旧物品,显得脏乱不堪。一位想要过江的游客告诉记者,已经问了好几家码头,都说是自用的根本就没找到过江的轮渡码头。

    随后,记者又来到道外区北七道街附近的码头集中地。刚一靠近,就被几名妇女团团围住,问是否坐船,记者百般推辞才得以解脱。记者看到此处松花江沿岸的局部楼体已经破旧不堪,岸边几名占道商贩正在叫卖,不远处的一个货运码头内,货物随意堆放在岸边。附近居住的于先生说,这个货运码头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乱糟糟的特别脏。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道外区北五道街及北十八、北十九道街等沿江码头。所到之处都是一派杂乱无章的景象。

    黑码头”凸显管理缺失

    据悉,目前,哈尔滨松花江沿岸公路大桥至松浦大桥段,共有码头67处,分布较为密集的区域为经纬街北端、九站街北端、道外北五道街等,分为专业管理码头、经营码头、自用码头及货运码头。根据《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规定,港口所在地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负责本辖区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那么,哈市交通运输部门如何对码头进行管理呢?

    据哈市交通局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处只负责旅游客运船舶的管理,不负责码头的管理、审批等相关工作,该局公交管理处负责江上轮渡码头的管理工作。而哈市交通局公交处江上管理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都是负责哈市经营性码头的管理工作,其他码头基本上都是自管。当记者问到经营性码头是如何审批和收费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些经营性码头早就有了当初也没审批,什么费用都不用交。而在此之前,一位从事轮渡营运的内部人士却告诉记者,码头不是谁都可以建的必需要先向交通、客运等部门交泊位费,而且还要定期交管理费。

    随后,记者采访了哈市环境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近期他对哈市沿江码头的普查中,哈市海事局、交通局、水务局均表示,对江南、江北67个码头未发放过任何许可审批手续,现有码头系多年遗留下来的

    省一位航运专家认为,省1996年就出台了港口管理条例,2010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条例对于港口的责任主体,规划、建设、生产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哈市交通运输部门就应该是码头管理的责任主体。私建滥建的码头及管理上的无序,不只表露出哈市相关部门管理上的缺失,也造成了哈市水上资源的流失。

    码头管理期待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随着首届湿地节的临近,哈市对于沿江码头的整治已经开始。目前,由哈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会同规划、交通、水务、海事等8个部门出台了整治方案,通过清理取缔、规范维护、和并迁移和新建新设的做法,净化并规范沿江容貌环境。

    根据方案,哈市将清理取缔沿江码头23处,规范保存和并迁移和新建新设码头44处(江南27处、江北17处)同时要求,各部门(区政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任务。同时,湿地节期间,码头的管理由哈市整治办、哈市行政执法局、道里区政府等暂时代为管理。湿地节后,建议由哈市交通运输局对沿江码头进行统一登记、审批,并负责日常监管和管理。

    哈市政府一位负责人认为,哈市整治沿江码头已经刻不容缓,但是整治不是简单的取缔、迁移,而是要科学合理布局。同时,要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后能临时坚持规范有序不反弹。使沿江环境为湿地旅游添彩,把湿地旅游打造成哈尔滨的亮丽品牌。编辑: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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