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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80株树遭砍伐 被责令“还原”并处10倍补偿价
发布时间:2011-08-06 17:36  更新时间:2011-08-06 17:36  点击:1483
未经绿化审批,杭州市拱墅区桃源开发区地块因赶工期毁坏近千平方米绿地,付出了漠视公众利益的代价。3日,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已对违法砍伐单位作出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树木补偿价10倍的行政处罚,既总价为643120元。


7月15日,杭州市拱墅区桃源开发区地块旁的生态公园1000多平方米的生态林被推土机毁于一旦,有报道称被毁坏树木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据悉,这片被毁坏林中有部分是2年前移植过来的树种,绿树与生态池塘、白鹭嬉戏相映成景。

  获知这一情况后,杭州市拱墅区城管执法局半山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并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目前,相关部门经过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绿化养护和拱墅区绿化办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多方调查、走访,已查明基本事实。

  据了解,该地块是拱墅区绿化办2003年为增加区域绿化面积而向附近村庄租来种树的场地,借地绿化。2008年因桃源新区建设需要征用,成为建设用地。桃源新区所建设的“永宁路”和“景源街道”要经过该地块,按照程序,桃源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需向拱墅区绿化办申请树木砍伐、迁移证。

  桃源新区由杭州市拱墅区桃源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开发建设,其中景源街道路工程由浙江创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案发当日,该公司在景源街道路工程前期场地清理时,为超赶工期,在未办妥绿化迁移手续的情况下实施了毁树行为。

  据统计共毁坏树木280棵,胸径为8到20厘米不等,品种香樟19棵、无患子11棵、柳树17棵、银杏18棵、冬青25棵、龙柏68棵、茶花70棵、紫微52棵。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认为违法砍伐单位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毁坏树木。由于该地段地处杭州市城乡结合部,280株树遭毁绿被发现后引发社会较大反响,令人难以置信。

  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该局经过重案讨论后决定,对浙江创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树木补偿价10倍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些树木总价64312元,10倍罚款共计为643120元,对直接责任人黄某某处以伍仟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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